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2期),涉及南京市雨花台区泰顺饭店经营的生姜、南京乐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雨花西路店经营的大葱等。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2期)
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泰顺饭店经营的生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10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元。
2.南京乐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雨花西路店经营的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5公斤,货值15.2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与种植环节农药使用不当有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3.南京爱斯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使用的杯子。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餐具清洗消毒环节控制不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
4.南京雅依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28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2元;罚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