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0二三年第十七期)。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〇二三年第十七期)
一、湖北香溪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香溪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清江山水、15L/桶、生产日期2023-06-21)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自本局立案调查以来,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召回不合格批次包装饮用水并落实整改措施,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我局在本案调查终结期间未收到关于该批次产品相关不良投诉,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少。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元;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为饮用水生产企业,在空桶内洗消毒期间,内洗工位有一个瓶托松动,导致有极少空桶在冲洗过程无法正常冲洗消毒,从而造成桶瓶口消毒不彻底,导致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检验标准。当事人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养护,进一步严格排查生产环节中各个质量控制关键点。同时对从业人员再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要求,杜绝风险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