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

2023-10-17 14:30: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涉及江北区群有便利店销售的老姜、重庆昕昕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image.png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者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群有便利店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群有便利店(“当事人”)销售的老姜,经抽样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老姜购进自重庆市江北区盘溪玉带苑农产品批发市场江北区李政农产品经营部,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老姜时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二、重庆昕昕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昕昕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香蕉购进自重庆市江津区欧特农产品经营部。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检验合格证明,收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24届中国美食节暨首届中国海洋美 ...

  • 第15届中国云南普洱茶国际博览交易 ...

  • 山西省开展第四季度“你点我检”服务 ...

  • 河南省方城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检验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大力发展食用菌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