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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不合格深山野笋(盐水竹笋)核查处置情况

2023-09-25 16:47: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2批次同类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检单位名称:江西众乐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样品名称:深山野笋(盐水竹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7日,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的江西众乐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山野笋(盐水竹笋)(规格型号50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22日)经安徽省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结论为不合格。企业申请复检,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备份产品再次检测,结论仍为该项目不合格。

2023年5月24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县的江西众乐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深山野笋(盐水竹笋)(规格型号500克/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2日)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江西众乐购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深山野笋(盐水竹笋)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实属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

2.罚款,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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