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福田区简巨均日杂货店销售抽检不合格枸杞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3〕沙头62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简巨均日杂货店销售抽检不合格枸杞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农产品及农用物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简巨均日杂货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K4U876P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3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