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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7号)

2023-09-18 15:42: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4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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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新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新村店经营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6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管理过程不够完善,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丁正繁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丁正繁食品店经营的豌豆粉丝,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1.豌豆粉丝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该店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的豌豆粉丝;二是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索要进货凭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姚家铺生鲜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姚家铺生鲜超市经营的红皮花生,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6月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近期气温较高,在销售的过程中保管不当。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加强门店库存储存安全管理力度,加大对库房温湿度的控制检查;2.坚持履行每日查验制度,及时关注产品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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