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5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盐城市建湖县建阳镇好又多超市连锁店销售的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建湖县建阳镇好又多超市连锁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盐城市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建湖县建阳镇好又多超市连锁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胡科华蔬菜批发部处购进百合共计9公斤,货值302.4元,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百合时已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进行自查整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予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