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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8号)

2023-09-12 14:41: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8号),涉及成都味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味点鲜味精、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友加土豆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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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8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8号),涉及我市2家生产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都味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味点鲜味精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味点鲜味精(生产日期:2022-06-09;规格型号:100克/袋);不合格项目:谷氨酸钠(以干基计)项目不符合 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资阳供销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资阳雁江区公园路二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味点鲜味精5箱,共计50公斤,货值480元;已销售5箱,共计50公斤;库存(未销售)0箱,共计0公斤。当事人成都味点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味点鲜味精由当事人生产,因生产过程中味精与食盐颗粒大小不均,混合后食盐颗粒过细下沉,导致工作台面后面的物料中谷氨酸钠含量降低、食盐含量增加,从而导致该批次产品谷氨酸钠(以干基计)项目不合格。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全厂停产整顿,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减少每次倒入工作台面的原料,保证原料混合均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友加土豆淀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友加土豆淀粉(生产日期:2022-11-22;规格型号:260克/袋);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南充润华商业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友加土豆淀粉630袋,共计163.8公斤,货值8301.16元;已销售629袋,共计163.54公斤;库存(未销售)1袋,共计0.26公斤;召回60袋,共计15.6公斤;下架封存61袋,共计15.86公斤。当事人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没收不合格原料3996.38公斤;

2. 没收不合格产品567袋(其中召回产品556袋,留样产品11袋);

3. 没收违法所得80314.22元;

4. 处罚款:119537.8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为199852.02元(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贰元零贰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友加土豆淀粉由当事人生产,因购进的原料不合格,导致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排查追溯不合格产品原因;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7月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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