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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本地茄子)核查处置信息

2023-08-22 16:27: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1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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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 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1日,根据2023年重庆专项抽检计划,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依照抽检检验法定程序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长寿区桃源第一分公司的本地茄子进行监督抽检,现场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并现场拍摄了样品、抽样人员、被抽样人员照片9张。2023年5月12日,样品送达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2023年5月30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D23SC03631),该批次本地茄子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口头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对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2023年6月2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不合格本地茄子当事人购进15kg,抽样基数为10kg,被抽3.368kg(全部送至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余下6.632kg当事人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本地茄子,并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本地茄子的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土壤残留。整改情况:当事人进一步学习了《食品安全法》,承诺今后将落实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合法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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