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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3-08-22 16:17:45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2023年以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一、个别商户销售侵犯“口味王”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5月8日,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称该市辖区部分商户销售侵权假冒“口味王”槟榔,市局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涉案商户属地旗市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查,该市7家商户销售的“口味王”商标槟榔商品,经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不是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的槟榔产品,系侵权假冒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海拉尔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扎兰屯市某农机配件店销售侵犯“骆驼”蓄电池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4月17日,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扎兰屯市某农机配件店涉嫌售卖侵犯商标权的骆驼蓄电池的举报,并于当日到达现场进行检查,查获涉嫌侵权骆驼蓄电池18个。依据骆驼商标持有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骆驼蓄电池系侵权假冒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扎兰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某烟酒行销售侵犯“百威英博”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5月5日,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某烟酒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销的“冰塔”牌果味嘉宾汽水包装瓶体上带有“百威英博”“ABlnBev”鹰浮雕字样。经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属于未经授权擅自生产的产品,该生产商并非权利人的关联企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

四、呼伦贝尔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海拉尔分公司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3月2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实名举报,称某公司销售的汾酒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售的42°汾酒(玻汾)(规格:475ml,玻璃瓶包装,共计16瓶),经权利人鉴别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且积极配合办案机构追溯侵权商品源头,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但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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