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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06-07 11:1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5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2月24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海县岔路镇一千一食品超市销售的金土坊手酿(地瓜烧)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3330000005130255, 其中第三方企业为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

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3日,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宁海县岔路镇一千一食品超市销售的金土坊手酿(地瓜烧)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PJ202302246,检验结果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SJ001-2000《番薯烧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3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绍兴市金土坊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SPJ202302246)。  

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地瓜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给予警告。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3〕256号)。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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