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牡丹江市阳明区李三果业信大市场店经营的大米。(生产日期2022-11-12)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水分含量。
经营者信息:牡丹江市阳明区李三果业信大市场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机车路原信大市场14-19号。
生产企业信息:黑龙江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京城镇15委。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牡丹江市阳明区李三果业信大市场店购进不合格大米20公斤,销售15公斤,下架5公斤。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8日对牡丹江市阳明区李三果业信大市场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牡丹江市阳明区李三果业信大市场店销售不合格大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罚【2023】123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购进/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检验结果 | 检验机构 |
1 | 黑龙江响水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京城镇15委 | 牡丹江市阳明区李三果业信大市场店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机车路原信大市场14-19号 | 大米 | 2022-11-12 | 水分含量 | ≤15.5 | 16.6 | 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