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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15 14:29: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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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字[2023]26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6841338X2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尹浩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3]265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

违法事实

2023316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锅炉(2t/h)、瓦楞纸板生产线等产生噪声。根据2023327日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ML23030155)显示,你单位厂界西北外1米处生产噪声超标3dBA)。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2

处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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