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字[2023]26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锦丰纸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6841338X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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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尹浩稳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3]26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 |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16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锅炉(2t/h)、瓦楞纸板生产线等产生噪声。根据2023年3月27日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ML23030155)显示,你单位厂界西北外1米处生产噪声超标3dB(A)。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2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