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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期)

2023-04-26 16:4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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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期)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涉及部分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高淳区查理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新入职员工培训不到位,清洗时未及时更换清水冲洗,清洗后放入消毒柜未进行消毒,造成不合格。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当罚〔2023〕12311号。

高淳区鲁大紫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对员工培训不够,清洗时使用大量洗洁精,后期未冲洗干净;未及时对餐具进行消毒,造成不合格。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当罚〔2023〕12312号。

高淳区红云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勺子、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已停业转让,无法排查原因。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当罚〔2023〕121005号。

南京市高淳区和福顺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已停业闭店,无法排查原因。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当罚〔2023〕121004号。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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