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9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二期),涉及溧水张家面馆经营的面碗和小菜碟处置情况。
面碗(抽样单编号:XBJ23320117002631945)、小菜碟(抽样单编号:XBJ23320117002631946)。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检验结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大肠菌群检出,标准指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该批产品仅供顾客使用,不销售,消费者使用后留在餐馆,由餐馆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使用日期为2023年03月10日。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彻底。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溧洪蓝综法〔2023〕03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