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广东省德庆县卫生健康局对德庆县星天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13 10:58: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获悉,德庆县卫生健康局对德庆县星天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卫公罚【2023】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德庆县星天地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姓名:

蔡桂烽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524********553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卫公罚【202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序号第65中裁量因素属于从轻情形1和裁量标准1、序号第76中裁量因素属于从轻情形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7

公示截止期:

2024-04-07

处罚机关:

德庆县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

德庆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仓头镇油用牡丹和 ...

  •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打造山楂特色小镇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大米 ...

  • 广东省珠海市质计所推出第一季度“实 ...

  • “圳品”的名气为何越来越大——深圳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