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3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经营的粉条。(生产日期2022-06-16)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经营者信息: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一条路南市街世纪家园小区门市375-490-1。
生产企业信息:林口县恒福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奎山镇奎山村。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销售不合格粉条15公斤,销售15公斤。食品生产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2日对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销售不合格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罚【2023】42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购进/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检验结果 | 检验机构 |
1 | 林口县恒福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奎山镇奎山村 |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南市街分店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一条路南市街世纪家园小区门市375-490-1 | 粉条 | 2022-06-16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不得使用 | 104mg/kg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