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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

2023-03-23 17:11: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23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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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

2023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苏座上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蜂蜜味)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320100294936567)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0.63g/100g,标准指标:≤0.50g/100g。当事人于2022年9月22日共生产琥珀核桃仁(蜂蜜味)30kg(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成本价为60元/kg,销售价格70元/kg,货值金额为21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储存不当。

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琥珀核桃仁(蜂蜜味)的行为,经调查,本局认为现有抽样检验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江苏座上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涉案批次琥珀核桃仁(蜂蜜味)不合格原因为其生产经营环节造成本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罚〔2023〕34号。

2、溧水区郭标百货经营部经营的鸡精调味料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341730219)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270000CFU/g,标准指标:≤10000CFU/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1月8日,当事人购进鸡精调味料6kg(规格型号:200克/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5.5元/袋,销售价格6.8元/袋,货值金额为204元,违法所得为39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3、南京市溧水区洪都食品超市店经营的砀山梨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316430579)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结果:0.38mg/kg,标准指标:≤0.2m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当事人购进砀山梨22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5.6元/kg,销售价格6.66元/kg,货值金额为1498.5元,违法所得为238.5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农药添加过量,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4、溧水区赵孝溧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花螺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316430165)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144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01月08日,当事人购进涉案花螺4kg,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160元/kg,销售价格240元/kg,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为32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不规范,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5、南京市溧水区好乡霖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红枣枸杞银耳藕粉羹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341730226)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230;25;<10;10;45CFU/g,标准指标:≤n=5,c=2,m=50,M=10²CFU/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19日,当事人购进涉案红枣枸杞银耳藕粉羹70袋(规格型号:400克/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7元/袋,销售价格9.9元/袋,货值金额为693元,违法所得为203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召回到。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6、南京紫气东来凌云阁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梭子蟹(活)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341730264)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0.60mg/kg,标准指标:≤0.5m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02月14日,当事人购进涉案梭子蟹(活)5kg,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190元/kg,涉案产品作为食品原料制作成海鲜套餐,不单独销售给消费者,为配合抽检机构工作,以160元/kg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2.4kg,货值金额384元,违法所得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召回到。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不规范,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7、溧水东玺府酒店经营的网红海蜇头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341730248)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结果:0.465 g/kg,标准指标:≤0.075 g/k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2日,当事人购进涉案网红海蜇头2桶(规格型号:1500g/桶),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50元/桶,涉案产品作为食品原料制作成餐食,不单独销售给消费者,为配合抽检机构工作,以30元/桶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1桶,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召回到。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防腐剂使用不规范,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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