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13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2023年3月3日行政处罚公示(浦口区)》,涉及南京光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南京光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光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宁环罚(2023)11013号 | 南京光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9132011173889144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万元。 | 2023-3-3 | 冯阳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