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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2023-03-09 11:28: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2日,四川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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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2年第27号和第28号,涉及我市安居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均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居区包蒸鲜早餐店销售不合格小馒头和馒头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中旬,承检机构在执行省局食品安全监督计划时,在安居区包蒸鲜早餐店抽取了1批次小馒头和1批次馒头(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2年8月16日)。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均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居局)现场检查,截至9月29日送达检验报告(NO:SP2022A21310)时,在安居区包蒸鲜早餐店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小馒头和馒头,同批次小馒头和馒头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下的690克复配甜味剂进行扣押。

2.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10月14日,安居局针对安居区包蒸鲜早餐店销售不合格小馒头和馒头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小馒头和馒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结合案件实际情况,2022年11月4日,安居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是警告;

二是没收违法所得204.75元和被扣押的复配甜味剂690克;

三是罚款: 800元。

3.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当事人在销售小馒头和馒头时,为了节约成本,迎合大众口味,在其销售的小馒头和馒头中加入了甜味剂改变其口感。未发现添加其他物质。安居局已责令该店进行改正,禁止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遂宁市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销售不合格上海蛋酥(黑麻)(糕点)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初,承检机构在执行市场监管总局(转移地方)2022年抽检计划时,在遂宁市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抽取了1批次上海蛋酥(黑麻)(糕点)(商标:真+图形;生产日期:2022-05-04;规格型号:280克/盒/)。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居局)现场检查,截至送达检验报告(NO:SP2022A19683)时,在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上海蛋酥(黑麻)(糕点),同批次上海蛋酥(黑麻)(糕点)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上海蛋酥(黑麻)(糕点)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导致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安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超市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1.停止销售不合格上海蛋酥(黑麻)(糕点)并采取召回措施。  

3.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9月19日,安居局针对遂宁市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销售不合格上海蛋酥(黑麻)(糕点)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鉴于该超市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安居局于2022年11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向该超市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安居区乐达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粉西红柿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中旬,承检机构在执行(转移地方)2022年国家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时,在安居区乐达购物广场抽取了1批次的粉西红柿(商标:/;生产日期:2022-08-11;规格型号:/;)。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居局)现场检查,截至送达检验报告(NO:SP2022A20140)时,在安居区乐达购物广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粉西红柿,同批次粉西红柿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西红柿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2022年8月11日该超市采购抽检同批次的粉西红柿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发票,安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超市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停止销售不合格粉西红柿并采取召回措施。  

3.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9月19日,安居局针对安居区乐达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粉西红柿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调查,鉴于该超市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22年11月14日,安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安居区乐达购物广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向该超市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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