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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2-151)

2023-03-08 17:4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7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2-151)。通告称,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2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3826、DC22420100485333825 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布如下:

一、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宏耀调味品商行销售的味精(规格:2.27kg/袋)(生产日期:2022-07-09)(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GB/T 8967)、鸡精调味料(规格:900克/袋)(生产日期:2022-09-17)(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SB/T 10371)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宏耀调味品商行销售的味精、鸡精调味料进行抽检,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2)FJ(WH)-SP-03826)、《检验报告》(NO:(2022)FJ(WH)-SP-03825),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T 8967上述味精产品进行抽检,《检验报告》(NO:(2022)FJ(WH)-SP-03826)出具的检验结论: 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要求、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要求,显示谷氨酸钠标准值:≥99.0%,实测值为:89.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SB/T 10371上述鸡精调味料产品进行抽检,《检验报告》出具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显示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标准值分别是:≥ 35.0g/100g、≥1.10g/100g,实测值分别为:25.2g/100g、0.640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该局对该户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户销售的抽检批次的味精、鸡精调味料无进货凭证,无法说清来源。据其称,抽检批次产品是一名业务送货上门,抽检批次共购进了6袋味精(规格:2.27kg/袋)、鸡精调味料(规格:900克/袋),上述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

(三)该局对该户下达责令改正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四)该户目前无上述批次的味精、鸡精调味料销售。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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