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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45期)

2023-03-03 15:55: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45期)。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4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黔品生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菠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菠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8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10月19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2.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8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10月19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菠菜、韭菜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3〕2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其因受疫情影响,且其作为贵阳市“菜篮子”惠民工程,一直低价销售,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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