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37期)。其中关于巩义市芝田小红饭店的不合格“腐竹”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巩义市芝田小红饭店“腐竹”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芝田小红饭店经营的“腐竹”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2410100440235976;生产日期:2022-06-1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芝田小红饭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批次腐竹的生产厂家内黄县京统食品有限公司对抽检结果有异议,提出了复检申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巩义市芝田小红饭店采购不合格腐竹时查验并留存有供货商郑州市惠济区信基调味食品城信誉副食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商开具的销售清单。 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腐竹的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巩义市芝田小红饭店经营不符合企业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河南省巩义芝田小红饭店立即进行了自查,为有效防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河南省巩义芝田小红饭店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