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37期)。其中关于巩义市北山口镇东方幼儿园食堂的不合格“饭碗”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巩义市北山口镇东方幼儿园食堂“饭碗”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巩义市北山口镇东方幼儿园食堂的饭碗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TIBGFC22091090;抽样日期:2022-09-07), 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巩义市北山口镇东方幼儿园食堂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调查,巩义市北山口镇东方幼儿园食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巩义市北山口镇东方幼儿园食堂立即进行了原因分析,针对不合格原因当事人做出以下整改:对洗餐具员工进行进一步培训,更换洗洁精,控制洗涤剂用量,水流式多次冲洗,晾干后再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