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鼓楼区),涉及南京鑫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因油烟净化器不正常运行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宁环罚〔2023〕06020号 | 南京鑫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113MA1WY5D18H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1、责令改正; | 2023/2/15 | 陈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