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0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4号),涉及綦江区1家经营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刘永才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刘永才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经营户已于2023年2月13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生产环节未按农药安全间隔期要求采摘和销售辣椒,经营者购进辣椒未严格把关导致。
整改措施:1.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2.进货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3.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9日向刘永才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向刘永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