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5号食品抽检信息。其中,河北升旭食品有限公司因果丹皮质量不合格被点名。
该抽检信息显示,标识河北升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升旭食品”)生产的1批次“升旭及图形商标”老式果丹皮(生产日期/批号:2022/5/8)(规格型号:475g/袋)抽检不合格,涉及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规定。
据介绍,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抽检的这款果丹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为0.838g/kg,标准规定≤0.5g/k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本次抽检的这款果丹皮该指标检测结果为2.65。
为进一步了解上述果丹皮抽检不合格原因,产销数量,产品流向,有无消费者提出不良反馈,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等,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电话联系河北升旭食品,截至发稿时,该公司对外公开的电话多次拨打未能接通。
公开信息显示,河北升旭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河北升旭食品因果丹皮质量不合格此前还被处罚。
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显示,抽样自河北升旭食品有限公司的老式果丹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收到检验报告后河北升旭食品及时查找导致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积极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产品经检验为合格产品。河北升旭食品对售出的产品在第一时间实施了召回,由于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没有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批次老式果丹皮后出现的不良反应。
据悉,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老式果丹皮,河北升旭食品于2022年5月8日生产,共生产1件零3袋(475g/袋),每件30袋,做出厂检验使用1袋,留样使用2袋,共计销售30袋。河北升旭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公司被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44元,处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