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1期),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00630608的枸杞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台州市翰林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啶虫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枸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编号为“甬仑市监处罚〔2023〕11号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78元,罚款15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538765的饺子皮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姚伯强豆制品摊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姚伯强豆制品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饺子皮,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33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1.2元,罚款3000元。
三、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300538776的酱黄瓜(酱腌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永丰农贸市场杨红君酱杂摊销售的酱黄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余姚市永丰农贸市场杨红君酱杂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黄瓜(酱腌菜),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2〕138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6元,罚款3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