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佳华广场店销售的地瓜粉条(干粉条),铝(以Al计)项目不符合NY/T 1039-2014《绿色食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海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佳华广场店销售的地瓜粉条(干粉条)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31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佳华广场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佳华广场店购进了地瓜粉条(干粉条)40袋,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佳华广场店销售不合格地瓜粉条(干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单,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139元。合计罚没款147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荣成尚悦百货有限公司佳华广场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山东海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即食海蜇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5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海涵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山东海涵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生产即食海蜇39袋,其中9袋用于出厂检验和留样,出库30袋,至本局立案时,当事人已销售该批次10袋,剩余20袋于中秋节赠送给客户,没有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山东海涵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当事人及时停止涉案产品生产经营,积极排查整改,并组织实施召回,暂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6元;
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19.6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海涵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