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韭菜,现将抽样编号为NCP22330900300835025的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勾山街82号的舟山市海然水产专业合作社新城勾山店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2年11月7日向舟山市海然水产专业合作社新城勾山店送达了《检验报告》(CJ-ZR220046)。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方营业资质,保存进货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不知道采购的韭菜农残超标,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