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和园小吃部)。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和园小吃部一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No:SJJD-04856-2022),及抽样单(编号:SC22120000001846490),被抽样单位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和园小吃部,样品名称:油条(自制),制售日期:2022年10月6日,检验结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和园小吃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产品。当事人于2022年10月6日做了油条70根,销售价格为1.5元/根,当日制售的油条已全部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下发《关于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22]9号)三.(三)“对于滥用含铝膨松剂等食品添加剂导致油炸面制品中铝含量达到400mg/kg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的规定,移送至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