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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昂刺鱼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2-12-30 18:0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30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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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36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5期)》,其中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宁区梁怀艳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共计6公斤,货值42元;已销售6公斤,共计6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488元。

2、南京市江北新区喜福多进口零食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英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泽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橙VC胶原蛋白果汁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8瓶,共计24公斤,货值840元;已销售48瓶,共计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1000元。

3、标称南京泽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橙VC胶原蛋白果汁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7716瓶,共计3858公斤,货值55317.6元;已销售7716瓶,共计385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07.98元;罚款110000元。

4、南京市溧水区徐跃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边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公斤,共计7公斤,货值462元;已销售7公斤,共计7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储存不当造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2元,处以罚款5000元。

5、南京市溧水区曾祥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共计4公斤,货值384元;已销售4公斤,共计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控制不严造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4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

6、南京盒 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公司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4公斤,共计24公斤,货值509.74元;已销售24公斤,共计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不当造成。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94.87元;罚款5000元。

7、南京市雨花台区劲希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1.25公斤,共计11.25公斤,货值288元;已销售11.25公斤,共计11.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1000元。

8、南京市鼓楼区张莉琴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85公斤,共计4.85公斤,货值145.5元;已销售4.85公斤,共计4.8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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