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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通告(2022年第38期)

2022-12-30 14:4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通告(2022年第38期)。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通告(2022年第38期)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206309332314的进口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周翰林水果商行销售的进口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08月21日),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周翰林水果商行销售上述不合格进口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21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40.21元。

二、抽样编号为NCP22330206309332525的河南花生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加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街连锁店销售的河南花生米(生产日期:2022年10月09日),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加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街连锁店销售上述不合格河南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32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67.32元。

三、抽样编号为NCP22330206309332514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大碶分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2日),甲基异柳磷、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大碶分公司销售上述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1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45.1元。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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