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12月29日消息,2022年11月8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绍兴市越城区小蔡粮油店的黑芝麻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货价格18元/千克,共进10千克180元。当事人销售该批不合格黑芝麻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定:……(四)国家和省的其他规定”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检测报告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的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该批次黑芝麻剩余部分;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罚款人民币52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22日向绍兴市越城区小蔡粮油店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处罚〔2022〕6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