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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0号)

2022-12-15 12:26: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2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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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经营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共5kg,本局抽检3.272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二青条(辣椒)时没有索取并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二、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黄辣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辣丁共6kg,本局抽检2.664kg,其余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黄辣丁时没有索取并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依法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当事人江津区绍波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

三、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经营的美人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美人椒(辣椒)9.9kg,本局抽样3.477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0a区031号的丁大贵门店购进。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凤新副食超市经营的美人椒(辣椒),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经营的红豆老冰棍(冰棍)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豆老冰棍(冰棍)100袋,本局抽样16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当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从重庆市江津区展硕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经营的红豆老冰棍(冰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经营的炭烤素牛肉(豆香味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炭烤素牛肉(豆香味调味面制品)5kg,本局抽样2.01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8日从渝北区何氏荣食品经营部购进。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本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罗淋百货副食经营超市经营的炭烤素牛肉(豆香味调味面制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江津区石蟆镇存杰副食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2.5kg,本局抽样2.36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当事人于2022年7月29日从重庆市永川区吉之汇农贸市场40栋5、6、7、8号门市唐储刚的门店购进。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石蟆镇存杰副食店经营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送达《检验报告》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石蟆镇存杰副食店进行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不予立案处理并免予处罚。

七、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于2022年9月15日经营的小蜜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蜜桔共计10kg,本局抽样3.15kg,该批次产品全用于抽检,无剩余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8日对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夏勤歪歪果品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于2022年9月13日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计5kg,本局抽样3kg,其余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8日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邦泰花园鼎新路58号罗小祥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于2022年9月14日经营的蜜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蜜桔共计10kg,本局抽样3.93kg,其余蜜桔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8日对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于2022年9月14日经营的红香酥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香酥梨共计10kg,本局抽样3.71kg,其余红香酥梨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8日对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周世勇副食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江津区油溪镇漆大白酒酿造坊经营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高粱酒,规格为散装,生产时间为2021年5月9日,抽样基数为120kg,抽样数量为2kg,其中1 kg用于备份,备份样品存放于检验机构,样品由抽样人员以20元/kg的价格购买。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油溪镇漆大白酒酿造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8日对江津区油溪镇漆大白酒酿造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油溪镇漆大白酒酿造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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