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2月12日消息,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5期),涉及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原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3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220373423115010C),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生产的原香瓜子进行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当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处并签收,当事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仓库已无该批次产品,没有采取强制措施。9月23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乌当红灯笼食品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建议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00);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罚没合计:壹万零叁拾元整(¥:10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