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2月12日消息,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6期),涉及贵阳观山湖苗岭飞歌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8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DC22520100690261711),贵阳观山湖苗岭飞歌餐饮店经营的紫花菌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27日(因疫情原因正式开门营业),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直接送达该企业,并对餐饮店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剩余同批次不合格紫花菌已于抽样检验当天销售完毕。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贵阳观山湖苗岭飞歌餐饮店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紫花菌,于2022年8月17日在南明区个体工商户沈玲家购进,共购进4.8kg,购进价为40元/kg,货值金额为192.00元。购进当天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样检验的3kg,40元/kg,共计120.00元,剩余的1.8kg经清洗后约剩余1kg以每份(250克/份)68.00元进行了销售,违法所得200.00元。截至2022年9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紫花菌已销售完毕。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造成危害不大,建议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200.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3.罚没合计伍仟贰佰元整(¥5200.00)。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自查,经调查进货查验不严,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做出以下整改: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材可追溯;2.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收货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4.定期将食品原材料送至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