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黄豆芽)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134期)

2022-12-13 17:08: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12月12日消息,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4期,涉及观山湖区金千叶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7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DC22520100690261558),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观山湖区金千叶火锅店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检查未发现现场有同批次不合格产品,故执法人员现场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9月17日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观山湖区金千叶火锅店采购的黄豆芽,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且非主观故意性违法,且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观山湖区金千叶火锅店于2022年9月1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进行整改,并上交整改反馈报告。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六水共治丨东方:整治水产养殖尾水 ...

  •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2022年湖 ...

  • 玉门:念好养羊经 拓宽致富路

  • 七年谱写一首歌——深圳市创建“国家 ...

  • 安徽省蚌埠市力争实现产业智能化转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