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苏力蔬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苏力蔬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08月29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寺东街袍江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绍兴市越城区苏力蔬菜店(经营者:苏力争)(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进行了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共抽样3.105kg。2022年09月25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被抽检韭菜编号为221093626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韭菜)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平方米,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参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食用农产品已无库存,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罚款3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字〔2022〕574号)。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未对进货进行查验,未索证索票。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所售食品进行召回。当事人表示日后经营过程中将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