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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发布关于第八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10-31 17:38: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31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第八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第八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双阳区洪利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阳区洪利水果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2年7月22日对双阳区洪利水果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农产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品10kg,货值99.80元,已全部售出。

2.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双阳区洪利水果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于2022年10月1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处以5000.00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9.80元人民币。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双阳区洪利水果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责令该农产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已于2022年9月2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农产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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