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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泰昌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2022-10-31 17:16: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市泰昌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被罚款2万元。

津青市监执二处罚字〔2022〕105号处罚文书显示,2022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化验室内的冰箱里发现存放有已开封的名称为总胆红素检测试剂盒TBiL(化学氧化法)(生产企业:阿里生物技术泰州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82401663,生产批号:2021090901,生产日期:2021.09.09,失效日期:2022.09.08,包装规格:试剂1:64ml×2、试剂2:16ml×2)一盒,该盒已开封有使用痕迹,内有试剂1:64ml一支、试剂2:16ml半支以及无标识试剂半支(经询问当事人确认为试剂1:64ml),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医疗器械予以扣押。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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