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07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2022年第107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2410草虾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2410;产品名称:草虾;购进日期:2022-07-04;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江桔英。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 202208714),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草虾,同批次草虾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草虾,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544元,罚款3000元。
2、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警告。
合并以上两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44元;3.罚款3000元。 (温市监处罚(2022)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