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淡溪所2022年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第二期
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淡溪所2022年7月8月份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乐清市淡溪基元副食品店,一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μg/kg):247,标准规定为:≤100。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淡溪基元副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 ||||||||||||||||||||||
序号 | 任务来源 | 辖区 | 抽样日期 | 抽样单编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抽检样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 |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 | 核查处置日期 | 核查处置完毕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及依据 | 没收非法所得 | 罚款 | 是否停产停业 |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县本级) | 乐清 | 2022.7.12 | NCP22330382305133649 | 乐清市淡溪 基元副食品店 | 泥鳅 | 恩诺沙星 | / | 恩诺沙星残留超标 | 行政处罚 | 2022/8/11 | 2022/10/19 | 乐市监处【2022】665号 |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80 | 3000 | 否 | 否 | 否 | 无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加管理店内存储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