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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淡溪所2022年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第二期

2022-10-21 11:08:57 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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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淡溪所2022年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第二期

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淡溪所2022年7月8月份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乐清市淡溪基元副食品店,一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μg/kg):247,标准规定为:≤100。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淡溪基元副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序号

任务来源

辖区

抽样日期

抽样单编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抽检样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生产日期(批号)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

核查处置日期

核查处置完毕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种类及依据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是否停产停业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备注

1

(县本级)

乐清

2022.7.12

NCP22330382305133649

乐清市淡溪 基元副食品店

泥鳅

恩诺沙星

/

恩诺沙星残留超标

行政处罚

2022/8/11

2022/10/19

乐市监处【2022】665号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80

3000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加管理店内存储环节。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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