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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5号)

2022-10-08 18:0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5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5号)

一、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2022的黑芝麻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2022;产品名称: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5月28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松门麦仕隆超市;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7月4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221827)显示,当事人2022年5月28日购进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为8.7mg/g,标准值为≦3mg/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当事人于2022年5月28日从台州市椒江鑫隆杂粮店购进5千克黑芝麻,并在其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287、289、291、293号的经营场所以33.98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除2.852千克用于抽检(含备样)外,其余黑芝麻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共计货值169.9元。

(二)2022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7月4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221827)显示,当事人2022年5月28日购进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为8.7mg/g,标准值为≦3mg/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涉案的黑芝麻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黑芝麻时履行了查验义务,建立了进货台账,并及时如实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的照片、上述黑芝麻的进销凭证、生产企业资料及相关检测报告。

(四)当事人销售酸价超标的黑芝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但当事人在购进涉案黑芝麻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并保存了进销记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温市监处罚(2022)759号号)

(五)案件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商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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