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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2022-09-27 16:41: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0家生产(经营)企业1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杨凤清经营的鲫鱼,其中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在国经营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2年5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36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涪陵商场超市经营的黄腊丁(活)(黄辣丁),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05-12。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405.17元、罚款20000元。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冯文全美蛙鱼头餐饮店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6月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陆俊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3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张波经营的水果味蛋糕,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04-0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鲜菜老火锅餐厅经营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6月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0.6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八、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棋玲生鲜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芹菜、油麦菜,其中甲拌磷、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3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3.67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涪陵区南门山金科世界走廊分公司经营的黄腊丁(活)(黄辣丁),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05-2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212.62元、罚款10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毛川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5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200元、罚款3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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