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关于南宁丽颖蔬菜摊经营的山东大姜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09-27 16:38: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南宁丽颖蔬菜摊经营的山东大姜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关于南宁丽颖蔬菜摊经营的山东大姜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2年7月14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平台转来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208-NCP22450112620300005)抽样结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丽颖蔬菜摊经营不合格的山东大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4日,南宁市海关技术中心在南宁丽颖蔬菜摊对其经营的山东大姜进行监督抽检,并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208-NCP22450112620300005),检验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7月14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P2208-NCP22450112620300005),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到南宁丽颖蔬菜摊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蔬菜摊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山东大姜为2022年6月14日花费114元从武鸣南门市场的南宁市武鸣区小周青菜批零部采购,共计采购5千克,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抽样1.5千克,销售顾客3.5千克。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经营户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对产品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可能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该经营户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发出《召回公告》,因召回时间距销售时间较长,故该批次产品无法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园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 ...

  • 北京市计量院对全市大型连锁眼镜商户 ...

  • 安徽省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有机产 ...

  • 山东省惠民县着力打造省级乡村振兴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