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浮梁县时代联华洪源店)。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浮梁县时代联华洪源店)
浮梁县时代联华洪源店销售的“青泡椒”
(一)昌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6日接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报告,报告书载明浮梁县时代联华洪源店销售的青泡椒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浮梁县时代联华洪源店销售的“青泡椒”是2022年5月12日从南昌市青云谱区名宝蔬菜经销行购进。购进了2.5kg,进价为4.09元/kg,1.91kg用于抽检后,剩余全部以7.96元/kg售出,无库存。违法所得共计19.9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且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昌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9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罚款共计10019.9元,上缴国库。(景市监处罚〔 2022 〕74号)
(三)该产品属外购食用农产品,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过程中,为了尽可能杀灭病虫害使用了过量农药,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浮梁县时代联华洪源店要加强自查,在今后的采购过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