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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2022-09-08 14:57: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6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东农贸市场吴文学销售的科宇广祥泰鸡饭老抽(酿造酱油)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销售的花生调味酱过氧化值不符合LS/T 3311-2017《花生酱》要求,2批次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吴文学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超市已于2022年8月3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酱油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加工环节原辅料、人员、设备、环境受到污染和消毒不彻底导致,将细菌带入食品中,导致菌落总数超标;花生调味酱抽检不合格项目均为过氧化值,该项指标与储存环境等因素有关,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发现食品贮存场所温度过高,且被阳光照射,可能油脂氧化加快而导致过氧化值不合格;酱油生产加工环节原辅料、人员、设备、环境受到污染和消毒不彻底导致,将细菌带入食品中,导致菌落总数超标。

整改措施:责令该超市立即整改,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加强贮存场所遮阳、通风、干燥,并控制好存储场所温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7日向吴文学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6月20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向吴文学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2〕244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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