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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批次不合格麻辣田螺罐头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09-07 14:54: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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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5日,山东省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在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中,微山县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罐头产品两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xc22340621348235698的“麻辣田螺”罐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1日在开发区李飞鲜果蔬便利店内抽取的“麻辣田螺”(罐头)(商标:闲潮人+图形;规格型号:360克/罐;生产日期:2022-03-18),标示企业为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经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5日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220182837101006C))送达至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徐艳红签收。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03-18“麻辣田螺”(罐头)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同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当天发布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

(三)行政处罚情况。

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单位认可抽检不合格的“麻辣田螺”产品为该单位生产,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该单位共生产上述批次产品300罐,成本价格为4.8元/罐,销售价格为5.5元/罐,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库存。本案涉及货值金额1650元,违法所得1650元。

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1650.00);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合计罚没款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1165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处罚[2022]22-2-05号。

(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人为添加。该公司是首次加工生产“香辣田螺”产品 ,生产中误将“香辣田螺”产品认定为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添加量为1.0g/kg,而忽略了“香辣田螺”的罐头食品生产工艺(不得添加),就按照熟制水产品标准要求限量进行了山梨酸钾的添加,而实际该产品是罐头产品不得添加。下一步,将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做好产品研判把好生产技术关口,确保食品添加剂在标准范围标准限量要求内使用要求,确保不出现类似产品质量问题。

二、抽样单编号为XC22210711342742395的“香辣田螺”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5月28日在太和县经济开发区万家惠超市(望和新城店头)抽取的“香辣田螺”(商标:敢耀GANYAO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60克/罐;生产日期:2022-02-22),标示企业为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经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1日将接到《检验报告》(No:TWJS22060305)送达至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生产负责人徐艳红签收。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02-22“香辣田螺”(罐头)产品。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日,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成品库内未发现同批次产品,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该单位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2年7月1日当天发布了召回公告。

(三)行政处罚情况。

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确认签收了“香辣田螺”(商标:敢耀GANYAO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360克/罐;生产日期:2022-02-22),(报告编号:No:JWJS22060305)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经查,该单位共生产上述批次产品300罐,成本价格为4.8元/罐,销售价格为5.5元/罐,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库存。 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 ,该公司于2022年07月01日发布了《不合格产品产品召回公告》,要求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产品。本案涉及货值金额1650元,违法所得1650元。

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1650.00);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合计罚没款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1165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微市监处罚[2022]22-2-06号。(四)原因排查及店铺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山东贤达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人为添加。该公司是首次加工生产“香辣田螺”产品 ,生产中误将“香辣田螺”产品认定为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添加量为1.0g/kg,而忽略了“香辣田螺”的罐头食品生产工艺(不得添加),就按照熟制水产品标准要求限量进行了山梨酸钾的添加,而实际该产品是罐头产品不得添加。下一步,将加强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做好产品研判把好生产技术关口,确保食品添加剂在标准范围标准限量要求内使用要求,确保不出现类似产品质量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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