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2022-09-06 09:47: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5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干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1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XS322204676),报告的检验结论为:报告显示当事人2022年5月24日生产经营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并保存证据,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豆干,在当事人生产经营现场食品添加剂房内发现有与涉案相关的高效保鲜剂,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2022年6月23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豆干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100号

二、广西南宁麦朵朵食品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广西南宁麦朵朵食品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生产的芝麻沙糕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13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XS32220460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西南宁麦朵朵食品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了复检申请。2022年7月15日,我局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20222663-FJ),报告显示: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对应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芝麻沙糕19箱(生产日期:2022-05-21,净重:4.8kg/箱),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2022年7月15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广西南宁麦朵朵食品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芝麻沙糕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2〕101号

三、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2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经营的黑芝麻、白芝麻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6月29日我局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GXS322205027、№: GXS32220502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检的黑芝麻、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4日到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购进经检验不合格的黑芝麻、白芝麻。2022年6月2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白芝麻进行召回。

该案目前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罚〔2022〕104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安全乘梯公益广告(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遏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防晒 ...

  • 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聚 ...

最新新闻